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今天上午審查國務院關于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報告提出,切實做好收入分配工作:適當提高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的比例;健全工資協商機制,合理調整并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進一步規范國有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加強稅收征管,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實施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羅益鋒接受《法制晚報》采訪時表示,通過對500人次的走訪,并受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委托,他將把“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的建議帶上全國人代會。
羅益鋒說,收入分配不公在企業當中的一個主要體現是壟斷行業的高收入問題。
“目前我國已經加入WTO五年,為解決壟斷行業的高工資問題,全國人大正在對反壟斷法(草案)進行審議,現在已經通過了一審。”羅益鋒說。
工資差距擴至6.4倍
中央黨校第40期省部級進修班一份課題報告認為,國有企業一般員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問題比較突出。
這項報告題為《對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課題組組長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何家成,課題組成員包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等。
抄表工一年領16個月工資
每月工資6500元,一年發16個月的工資,外加年終獎和兩份商業保險……
某市一位電廠抄表工收入狀況經《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后,引起人們一片驚呼。
“誰進入了壟斷行業,誰便會享受到‘壟斷福利’的恩澤,工資高高的,福利大大的。”一位網友說。
中央黨校第40期省部級進修班課題組提交的報告分析認為,近3年來,國企員工平均工資增長是較快的,“‘十五’期間,全國城鎮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年遞增14.4%,其中國有單位在崗職工的遞增15.1%。而2003年至2005年,央企員工的年平均工資遞增16.8%。”
但是報告同時指出,平均工資的較快增長掩蓋了主要矛盾,目前主要矛盾集中在收入的差距上。
工資差距擴至6.4倍
2005年度中央企業財務統計年報顯示,169家中央企業2005年度共獲利6276.5億元。其中,煤、電、油、運等12個行業囊括了央企總利潤的78.8%。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十二豪門”人均人工成本中位值在6萬元至7萬元之間。而該年度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東部省份是2.24萬元,中部省份不到1.5萬元。“十二豪門”員工工資是全國平均工資水平的3到4倍。
值得注意的是,工資差距非但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擴大。
中央黨校第40期省部級進修班課題組通過數據對比印證了這一觀點:“2005年,在國民經濟95個大類行業中,中央企業涉足86個行業,但主要集中在27個行業。在這27個主要行業,他們的平均工資最高與最低差距倍數從2002年的3.5倍擴大到2004年的6.4倍。”
行業壟斷是“核心問題”
報告稱,在高收入群體中,行業壟斷成為“核心問題”。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職工的平均年工資為14040元。其中,非壟斷行業的農林牧漁業職工工資為6969元,電力、煤氣、水等壟斷行業是18752元。
根據中央企業2005年度財務決算,人均收入排在前10位的行業多是壟斷行業,而排在后面的行業都是競爭較充分的行業。
“有專家研究認為,我國壟斷行業的高收入主要不是來自于行業人力資本平均水平,也不是來自于他們的努力,而是來自于壟斷。”課題報告針對上述數據分析認為。
“福利腐敗”加大收入差距
在工資收入之外,壟斷行業的高福利歷來廣受詬病。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披露,目前,電力、電信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間。
壟斷行業高福利是一種腐敗
全國政協委員溫克剛認為,壟斷行業形形色色的福利本質上就是一種腐敗。有學者稱之為“福利腐敗”。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博士對“福利腐敗”一詞的描述是“一些壟斷行業將自己掌握的行業資源無償或廉價地向本行業的職工和家屬提供,在福利的名義下形成行業腐敗的現象” 。
經過多年調查研究,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歐永生將“福利腐敗”分為以下兩類:
一類是壟斷企業的員工不僅可得到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工資,還可領到高額的年終獎金、旅游等方面的福利。
另一類是壟斷企業以免費或極低的價格,向其員工甚至家屬提供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服務。
“福利腐敗”有三大危害
“壟斷行業的高福利問題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破壞了社會公平,有很大的負面作用。”歐永生說。
在《警惕福利腐敗年終傳染》一文中,歐永生分析了“福利腐敗的三大危害”:
1危害社會穩定。歐永生指出,按常理論,社會福利由全社會承當,用于幫助、扶持社會弱勢群體,而不是給收入已經很高的壟斷企業員工。然而,實際上壟斷企業卻利用社會公眾給予的強勢地位,將福利的成本轉嫁于社會。
歐永生分析認為,我國當前存在的社會不穩定問題與社會分配不公有著密切關系,而“福利腐敗”對社會分配不公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2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福利房被炒賣、火車免票證被倒賣……由于福利低于市場價甚至是無償的,勢必會使部分剩余福利進入市場流通,沖擊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歐永生認為,“福利腐敗”最大的危害在于把國有資產、稅收等全民財富以福利的名義轉為個人財富,或是轉嫁福利成本,以虧損為由通過漲價增加群眾負擔。
3扼殺自身活力。“我國已經加入WTO五年,這些壟斷行業的競爭力面臨嚴峻的挑戰,風險與日俱增。在壟斷狀態下,它可以轉嫁給國家。一旦打破壟斷,進入市場競爭狀態,又將如何生存呢?”歐永生指出。
壟斷企業為員工謀“特權”
據中山大學政治學博士唐元松介紹,新中國成立后,政府扶植了一批國有壟斷企業,目的在于保障關系國計民生的設施、項目迅速發展。在當時舉國實行平均主義分配的背景下,這些壟斷行業并未出現明顯的“福利腐敗”現象。
改變始于改革開放之后。據介紹,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壟斷企業憑借自身的身份、地位優勢、各種資源,在為國家、社會作出較大貢獻的同時,自身也獲得了較大的發展,自身利益得到極大滿足。
“‘福利腐敗’其實反映了轉型時期的普遍性問題,即通過公權力而形成壟斷企業員工的特殊待遇。” 唐元松認為。
反壟斷立法遭遇阻力
溫克剛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要打破壟斷,又要進行宏觀調控,防止無序競爭。現在還是國有經濟為主體、多種經濟并存,這是根本的。要打破壟斷,但不能無序競爭。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盡可能地打破壟斷,另一方面國家通過行政干預使壟斷行業的福利、收入被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雙管齊下。
事實上,中央已經認識到“遏制壟斷”的緊迫性。去年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6月25日,國務院將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醞釀多年的反壟斷法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然而,羅益鋒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目前各方對草案中的一些條款存在爭議,法規的出臺受到很大阻力,但他認為一定要出臺這樣一部保護市場競爭、防止和制止壟斷行為的法律。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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