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對分內之事敢說“不知道”的人。
對分內之事說“不知道”,原因可能是“沒記住”,但最可能的原因是“沒干過”。無論是“沒記住”還是“沒干過”,都屬于失職范疇。
現實中,“不知道”分內某些事很正常,但是,一旦把“不知道”三個字說出來就不正常了,那就是在表明一種毫不在意的敷衍立場。但凡一個敬業的人,就算他真的不知道分內的某些事,也不會輕易將“不知道”三個字說出口。
第二種、對工作推說“不會做”的人。
對分內工作推說“不會做”,原因可能是“干不了”,但最可能的原因是“不想干”。無論是“干不了”還是“不想干”,都與“稱職”二字相距甚遠。
今天說“不會做”的人,那明天肯定還是會說“不會做”,如此類推。而且,沒有干過,則意味著一輩子都不會做。企業支付工資給下屬,可不是為了換取一句“不會做”。
第三種、出問題說“不怪我”的人。
出現問題忙說“不怪我”,原因可能真的是“不怪他”,但即使“不怪他”,一旦把“不怪我”三個字急忙說出來,急忙撇清責任的時候,其實就是在表露一種不敢擔當的心態。
現實生活中,“不怪我”三個字常出于小孩之口,因為小孩沒有擔當責任的能力,所以才會下意識說出來。作為一個成年人,如果還要堅持把這個三個字掛嘴巴,那就和小孩子的擔當能力沒有任何區別。
第四種、登門協調辦事“不客氣”的人。
企業工作中,協調工作是件經常性的事務,但總有些人喜歡以“高高在上”的姿態和“下達命令”的口吻協調工作,結果總讓人感覺不被尊重而不愿意協調配合,以致工作不能順利、高效開展。
工作出現問題后,責任貌似在配合者身上,但根源卻在“不知禮節”者身上。相反,遇到能決定其前途命運的人時,這種人通常會表現得極其“知書達禮”,這時我們就需要在其人品問題上打上一串省略號。
第五種、受人幫助從來“不言謝”的人。
受人幫助從來“不言謝”,原因可能是“大恩不言謝”,但最可能的原因卻是“認為一切都理所應當”。話說“幫人是情分,不幫是本分”,一個受人幫助從來“不言謝”的人,其實就是一個不懂感恩的人。
不懂感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感恩的人通常會恩將仇報。對于這種具有恩將仇報“潛能”的下屬,縱使能力素質空前絕后、亙古未有、史無前例,我們都要謹慎對待,能不留就別留,不愁世上何處無芳草。
第六種、看到危險信號“不支聲”的人。
看到危險信號“不支聲”,原因可能是“沒想到會有危險”,但最可能的原因卻是“等著看熱鬧”。
企業之中,如果多數人等著看企業的熱鬧,責任肯定在管理者身上的,若只有少數人等著看企業的熱鬧,那就另說了。所以,企業在查辦問題追究人員責任時,除了要揪出“主謀”外,還要在“拔其蘿卜帶起泥”中把那些“等著看熱鬧”的“幫兇”揪出來,留著這號人遲早都是個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