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經批準,我縣對2012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2年太湖縣事業單位計劃招聘114名工作人員。其中,教育系統招聘教師23名,衛生系統招聘衛生醫療崗位及相關工作人員35名,計生等其他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56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專業見《太湖縣201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招聘信息于 6月28日開始在市人社局網(http://www.aqldbz.gov.cn)、市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www.aqpta.com)、縣政府網(http://www.thx.gov.cn)、縣人社局網(http://www.thxrsj.gov.cn/)上發布,并在太湖電視臺發布相關簡訊。考務等其他信息將陸續在太湖縣政府網、太湖縣人事人才網上發布。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30周歲以下,有4年以上所報崗位實際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
(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劃分教育、衛生、綜合三類,統一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選崗)、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5日至7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補報。
2、報名地點:
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太湖縣新城法華路70號)四樓會議室(熙湖賓館四樓)
3、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四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報名人員是下列人員的須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1)屬全日制2012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及復印件。2012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可憑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2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辦理報考資格審查。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及復印件。其中屬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有報考崗位4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的必須提供主管部門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3)屬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2012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或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報考醫療衛生崗位的具有衛生類執業資格人員應提供衛生類執業資格原件及復印件。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其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筆試成績增加2分。
4、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者所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專業要求相一致。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即取消相應資格。
(2)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專業),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3)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兩科共計90元。參加面試或技能測試的,需繳納面試或技能測試費用80元。
5、資格審查
各主管部門對照報考條件,對報名者的報考資格逐一審查并簽署初審意見。初審合格人員報名匯總材料由主管部門于7月12日上午報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初審不合格人員由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崗位招聘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3,低于此規定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對招聘崗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不受報考比例限制,不進行筆試,直接進行面試。凡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具備報考其他崗位條件的可于7月13日9:00—16:00改報其他崗位。
(二)筆試
2012年度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均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滿分均為100分。
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筆試范圍:見附件
筆試時間: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考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3:00—5:00考專業知識。
經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可于7月27日至7月29日17時前持本人身份證到縣人社局二樓會議室(龍山路43號)領取《準考證》,不再電話通知。
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總成績由公共基礎知識成績的40%和專業知識成績的60%合成。
(三)面試或技能測試
面試或技能測試工作嚴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規則》要求,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滿分為100分(專業技能測試內容詳見附件)。
計算機、幼師、表(導)演、文藝創作、群眾文化崗位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其他崗位一律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所有崗位根據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或技能測試人員名單。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
按1:1進入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列為擬聘對象。
面試或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分別見面試或技能測試通知書。
(四)成績合成
參加技能測試的報考人員總成績依筆試總成績(含加分)的60%與技能測試成績的40%合成,其他報考人員總成績依筆試總成績(含加分)的70%與面試成績的30%合成。考生總成績并列者,筆試總成績高者優先;筆試總成績相同時,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遞補程序如遇成績并列情況按此規定執行)。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五)擇優選崗
在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崗位中,教育系統幼教崗位和鄉鎮計生服務站臨場醫學崗位采取擇優選崗進行。
1、選崗原則:選崗工作必須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和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既考慮各單位的用人需求,又兼顧考生意愿。
2、選崗方法:選崗前須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通知報考同一專業類別考生,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由其選擇崗位(限選一次),縣人社局和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該招聘專業類別資格條件現場逐人審核確認。已選定崗位的人員須書面承諾不再更改所選崗位。選崗時因考生自愿放棄(須作出書面承諾)等原因出現空缺的,在考核前依報考同一專業類別人員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體檢和考核
1、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體檢合格人員直接確定為考核對象。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負責。考核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情況,提出擬聘用人選。
3、體檢、考核不合格的,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4、公示,對考察、體檢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太湖縣人民政府網、太湖縣人事人才網公示一周。
(七)簽約聘用
1、對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用人報告,并附《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實際工作證明、考核報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用人報告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用人單位必須在15日內與受聘人員按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使用統一規范聘用合同文本,簽訂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相應的人事代理服務,并辦理行政、工資關系(或財政撥款)、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2、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未取得執業資格的計生委下屬事業單位臨床醫學崗位的聘用人員,應在首次三年聘用期內取得執業資格,未能取得執業資格的,不予續聘。
五、紀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56-4177375。
本公告由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56—4180843。
本次統一組織的招聘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附件:
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4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