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去年推出《個人所得稅(又稱個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要求高收入——年收入12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人士自行報稅。現時,距離申報限期(3月31日)結束只有不到數天,但目前自行申報人數只有80多萬,占應申報人數600多萬的五分之一不到。
內地規定從今年開始,所有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士皆需于每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內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但因今年的3月31日為周六,因此將申報截止時間順延至4月3日前。
須4月前自行申報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截至3月19日,全國各級地稅機關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約只有80多萬人。
不過,目前的申報進度與內地高收入人群的實際數字仍有相當差距。據悉,截至2006年底,全國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已為2,000多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建立了納稅檔案,估計其中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人數為600萬至700萬人。如果以該數字為基準,最新的實際申報人數可能僅占應申報人數的五分之一左右。
原以監控高收入人士的自行報稅機制,竟在限期屆滿前仍有80%人尚未報稅,反映內地富人是否有依法納稅的問題,仍令人關注。
多心存僥倖或不懂稅務
據稱,不少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尚未自行申報,并仍在「觀望」。有指,高收入人士尚未報稅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仍對納稅事項不甚清楚,對工資外收入的計算概念模糊;有的則認為反正自己一直在繳稅,對不按時申報要遭受處罰抱有僥倖心理。
對于尚有80%高收入人士尚未申報稅項,稅務部門已發出最后通碟,規定逾期不申報者,將被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更可以被處2,000元至1萬元罰款。而若因不進行申報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者,除了由稅務機關追繳其稅款及滯納金(利息)外,會再被處以相等于少繳稅款的50%至5倍的罰款。
港人倘違規恐罰款扣押
高收入人士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不但針對內地公民,對象還包括在內地居住及工作的香港居民及境外人士,港人倘符合有關規定,也需按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而合乎條件的港人若不在內地報稅和繳稅,將會面臨被內地當局罰款甚至被扣押的風險。
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
對象︰年所得達12萬元人民幣以上
居住年期︰在內地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內地居住滿1年
申報期限︰納稅年度終結后3個月內
估計應申報人數︰600至700萬人
現時已申報人數︰80多萬(截至3月19日)
來源:綜合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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