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模式林林總總,總裁、總經理們可以各自陳述出自己治企之道的獨特之處;管理理論學派紛呈,專家、學者們所闡發的概念似乎每一個都很重要。其中什么才是最本質的呢?在知識經濟中,管理關注的核心應是什么?
以智為本
在企業開創階段或者走向順利時,“以人為本”是一個很有吸引力的口號,老板們總要用一些優厚條件給職工以“激勵”。可是當企業受到挫折,走向低谷時,老板首先想到的是拿人“開涮”:換人、裁員。這樣的措施付諸實施時即使給一些“關愛”也多少有點施舍的意味。假如真是以人為本,不景氣的企業裁減人員豈不是自我蝕本,令自己雪上加霜?假如真能以人為本,擁有強大的待業大軍豈非成了經濟強人?假如真能以人為本,發展中國家以勞動力低廉為優勢吸引投資豈非一場大甩賣?不幸的是,現行經濟核算實務中,勞動力的價值不是列入資本帳戶,而是被列入成本。裁員可以減少企業運作成本,這是不爭的事實。
以人為本在道義上無懈可擊,而現實為什么往往相反?實際上,以人為本只能以人的某種狀態為本,即以人的能創造“剩余價值”的某種邊際價值為本。這種邊際價值只能是人的智力的有效延伸。也就是說在知識經濟中,以人為本實際上是以人的智力、智慧、知識為本。簡言之,是以智為本,可以稱之為智本、知本等等。它具體表現為企業資產中的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智力股、專利等等。中關村科技圓區的許多新興企業就是“資本+知本”的產物,或者說是知識資本與貨幣資本共同構成了這些企業的資本。以智為本,在“沒有硝煙的就業戰爭”中或許使得就業競爭更為殘酷,但可以使我們從以人為本的虛幻說教中走向現實。
以智為本是新形勢下的以人為本,作為優勝劣汰市場競爭中物競天擇的結果,它沒有也不可能徹底否定“以人為本”,而是在實踐中使之升華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它可以更好地體現以人為本中積極向上的精神。例如面對下崗工人,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其量只能無情下崗有情安置,這畢竟是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而堅持以智為本,下崗工人的智力資源始終應當是企業的財富而不應當是包袱,利用它可以投資新領域,創造新價值。當然,人的智慧中可以用來創造市場價值的部分并不是人人都有的,也并非有健全的四肢就可以自然而然的產生,它需要一定的投資,需要經過一定的培訓,需要發現和開發。以智為本,可以催人奮進,可以使企業煥發活力。既然如此,我們為什么不在自己的管理大旗上公開寫明“以智為本”呢?
智用于正然
“以德治企”、“以法治企”,是我們在論及企業管理時常常可以聽到的兩個口號。在管理實踐中這樣做果然能夠完全奏效嗎?古人云:“德防于未然”、“法治于已然”。未然(尚未發生的事)與已然(已經發生的事)固然是管理的重要內容,但并非管理的全部。管理更重要是把握現在,需要通過大量的“正然”(正在發生的事)實現自己的目標。在正然中,道德的約束作用有限,而法律懲處的條件有時尚不十分具備,而要把兩者的作用巧妙地結合起來,需要我們的智慧去靈活處置,這就叫“智用于正然”,或者叫以智治企。
相對于道德與法律,這里的智慧是指:管理者依循道德與法律的要求,在適當的時機對正在發生的事端做出價值判斷,采取適當的行為而趨利避害的能力。企業是贏利性組織,不是慈善機構,為了取得合法利益,縱然不能裨益環境,至少不能危害社會,必須在道德允許與法律禁止之間把握一個合適的“度”:既要倡導集體主義,無私奉獻,又要鼓勵個人實現自我價值;既要嚴格制度,又要防止思想僵化;既要講商業信用,又要講競爭策略;既要集權,又要分權。運用這些類似悖論的藝術,既是孔子所謂的“通權達變”,又是現代管理所謂的“權變”。
實際上,我們在生產經營中縱然會碰到一些不倫理、不合法的行為,但是因為其有所隱秘,沒有確鑿的證據,或者有所牽連,不便將其暴光使之受到道德的譴責;同時,企業既無權將行為人立即繩之以法,又不能任其給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失。在正然中化解矛盾,盡量縮小損失,或者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才是上策。我國一些有名的“企業家”在職時已給企業留下隱患,去職后才被發現國有資產的流失已無法追回,甚至企業垮臺已成定局。此時的“蛀蟲”受到法律嚴懲固然是罪有應得,“法治于已然”也可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可是對于一個具體的“企業家”或者企業來說,代價實在太大。在西方成熟的企業家市場上,高層經理人員的引咎辭職往往并不是到了不可救藥的時候才痛下決心,而是一種制度,正是其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表現。
智理真偽
針對勞動者的行為,現行的管理方法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基于性善論的認識,關愛疏導;二是基于性惡論的認識,嚴懲死堵。人生來是性善還是性惡,一方很難說服另一方。要想跳出兩者的紛爭,需要一個新的視角——人的智慧走向。健康人的本性是從無知走向智慧,而不是相反。腦死亡即作為人的屬性的終結。智慧就是智慧,本身既非善也非惡。
但是,人的智慧一旦表現出來,就無法逃避人類文明善與惡的甄別。無知與智慧,都有善與惡的相對,只不過智慧使得善與惡的分庭抗禮達到了更高的層次。勿庸諱言,“智慧”有可能將惡的危害性變得更大,將惡偽裝的更為巧妙。例如美國的安然公司專門雇傭一班律師和會計師,一面幫助公司在字面上遵守聯邦證卷法,一面幫助公司違背這些法律的實質。在該公司提供給SEC備案的材料中,相關陳述十分復雜,連華爾街的分析師和合計學教授都難以識別。這正如我國的老子所說:“智慧出,有大偽。”
因此,在確認人的行為善惡之前明辯真偽就成為管理者“智用于正然”或者以智治企,應對被管理者的一項新任務,即“智理真偽”。企業固然要以勞動者的智慧為本,但是也需要善于識別被管理者智慧的真偽,去偽存真。然后再將其納入傳統的管理理念中抑惡揚善,將堵與疏有機的結合起來,使得勞動者的智慧能夠沿著正確的方向去開拓創新,為企業所用。這就是智理真偽的意義。當然這是假定管理者的智慧是無可挑剔的,否則就失去了智理真偽的正當標準。
智理真偽是對智慧的駕馭,是駕馭的智慧,可以避免出現管理上的“黑洞”,防止被聰明所誤。首先,在知識經濟中,抑惡揚善的管理直接表現為智慧與“智慧”的較量。管理者固然可以無為而治,但絕不可以“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必須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較量中略勝一籌。其次,及早堵住“大偽”投機的可能通道。上級一個政策的落實,可能會引發下級多種“對策”的扭曲。與其事后校正,不如事先防范。可以通過模擬對弈的形式排查各種可能的負面漏洞,努力使管理的“防火墻”無懈可擊。再次,鼓勵實踐重實效。對產供銷任何一個環節的改進都應當及時鼓勵和適當獎勵,絕不隨意泯滅實踐中的智慧火花。同時,放棄靠外來“點子”走捷徑的僥幸投機心理,不尚空談,不為華而不實的“包裝”所動,使智慧的辛勤耕耘真正造福于企業。
來源:《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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