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HR要看情況來決定是否接受遲到1小時之內的求職者,到底在何種情況下的遲到才是能夠被HR所接受的呢?根據HR們的回帖,大致可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情況一:遲到前有過提前告知
網友“碧落黃泉”:如果求職者在快要遲到的時候打個電話來說明情況,并表示希望參加面試,那么我可以忍受他遲到。人總是難免會遇到一些緊急事件,畢竟面試不是高考,無需太過嚴苛。
情況二:應聘的職位是緊缺職位
網友“謎樣の星殘”:我們公司的銷售職位一直稀缺,只要有人肯來面試,別說求職者遲到1個小時,就是他當天打電話說下個月才能來面試我也能接受。
情況三:求職者是從異地趕來的
網友“無憂的花菜”:有的求職者可能是從外地趕來面試的,而某些城市的路段又非常擁堵,這是求職者難以避免的。
情況四:求職者到達面試地點的時間不是臨近HR的下班時間
網友“愛花都”:只要求職者到公司時的時間還是上班時間,并且不要臨近下班,我就還能接受。
情況五:HR當天需要面試的求職者人數不多
網友“阿斯克尤”:這要看企業的自身情況。如果HR一天要面試幾百位求職者,那自然對遲到的求職者不予考慮,而如果HR一天只面試幾個求職者,也不會過于挑三揀四。
支招:遲到1小時內如何彌補?
雖然一些HR表示能在以上五種情況下接受求職者遲到,但這并不意味著求職者的遲到行為都可以被接受。即使遲到的時間不長,但確實超出了原先約定的時間,求職者該怎么彌補呢?
首先,求職者要能夠調整心態,不要總想著“這下完了”,更不要打道回府放棄面試。當預見到自己有可能遲到時,就應該提前給公司打電話告知,并表示自己會盡快趕到。
其次,求職者見到面試官后,要先簡單說明下遲到的原因,面試者一般會接受“學校有活動延誤了時間”,或者“堵車”、“地鐵故障”等原因,但如果是“出門晚了”或者“之前有一場面試拖延了時間”這樣的原因,還是不說為妙。
總之,在遲到的情況下,只要HR沒有臨近下班點,多晚都應該趕過去。抵達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當面解釋遲到的原因并致歉,相信大多數公司的HR都會給予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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