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統計數據顯示,當前95后的第一份工作平均在職時間僅為7個月,現在的年輕人似乎更容易選擇離職了,無論離職理由是因為“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公司太小,留不下我這尊菩薩”,“錢少事多離家遠,位地權輕責任重”,抑或是”我想要詩和遠方,不為五斗米折腰 ”等等,離職可不是說走就走這么簡單容易的事,我們不僅要重視入職的第一印象,離職時的最后印象也非常重要,走得既沒有金錢糾紛,也不讓自己委屈糾結,更能讓前東家贊賞你。 那我們來看看離職需要注意哪些事。
主動離職須提前多少天通知單位?
1、30天 / 3天(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等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復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注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準員工的離職申請。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2、無須提前通知的情況: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離職避免出現“金錢糾紛”
1、培訓費
用人單位曾出資給予過勞動者培訓,并且簽過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離職時應賠償公司,但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公司實際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競業限制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有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獎金問題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之前離職了,用人單位是否有權不給勞動者發年終獎呢?
如果雇傭雙方的勞動合同或企業的規章制度上明確有年終獎,而且明確了年終獎對應的年度,勞動者在做滿了這個年度之后離職,應當有年終獎。有些企業沒有年終獎,但是會針對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獎勵,比如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一定的獎勵,其性質與年終獎有所差異,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年終獎,這要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4、補充福利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離職后把補充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用現金形式償還給公司,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補充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分房、培訓等都不是國家強制要求單位給予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這些待遇,是用人單位自己可以決定的。為了留住人才,給予這些待遇,用人單位可以設置一些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即可。不過,如果要求勞動者在離職時退回已給出的待遇,企業應當與員工有明確的約定,或者內部有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才行。
5、帶薪年休假
勞動者離職前如果已經提前把全年的帶薪年休假都休完了,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要求把多休的年假折算成錢“還回來”呢?年休假又該按什么比例折成工資呢?
帶薪休假分為兩種,一種是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另一種是企業在國家規定的年休假之外,額外給予員工的年休假。前者有法律強制性,后者則有企業自主性。對前者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一位員工離職時,把不屬于自己應休的年假給休了,企業無權要求員工退還給企業,同樣員工也不需折錢還給企業。對于后者,企業則可以根據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或自己的規章制度來決定如何做。如果有明確約定或規定要求員工退還年休假給企業的,員工需按照約定或規定執行。
6、離職后社保的轉移
社保同城轉移: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同城轉移相對比較簡單。用人單位在為離職員工交完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后,一定會辦理轉出,否則單位將多繳社保,造成自己損失。新單位在社保轉出后辦理轉入即可。這些操作在社會保險網上即可完成。由于社會保險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剛離職的員工不要太著急社保轉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單位還需要為你繳納社保從而無法立即轉出。具體何時可以轉入最好和上家單位的人事確認下大致時間,做到心里有數。
社保異地轉移:對于離職后離開當地工作的員工來說,會面臨社會保險不能取現,只能異地轉移的問題。所以,等到員工在新的城市開始繳納社會保險后,可以去當地區縣的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有些離職后立即要離開當地的員工會面臨一個困難:比如,上海的社會保險是在下一個月繳納上一個月的費用,所以在員工離職時,往往還有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要繳納,此時不能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需要過一到兩個月才能辦理。如果遇見這種窘境,建議員工暫時先不要急著辦理轉移。因為一來辦理沒有截止時間,未來有大把時間可以辦理,二來即使辦理好轉移手續,員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也沒有很明顯的差別,三來國家已在著手解決各省市之間社會保險信息查詢的問題,也許在若干年后,辦理手續可以簡化,根本不需要到轉出地就可以辦理。
7、離職后公積金等轉移: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就相對比較復雜。因為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號,所以首先,員工要清楚自己的個人賬號。查詢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問上家單位的人事,二是帶好本人身份證件去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查詢。員工在離職時最好事先詢問好人事部門自己的公積金賬號。
其次,公積金涉及轉移賬號。如果離職員工很快要到新單位,最好將新單位的名稱和單位公積金賬號留給上家單位的人事,讓他們繳交完最后一個月的公積金后,直接將賬號轉入新單位。員工還要及時關心自己的賬號轉移情況,一旦轉到了新單位,要通知新單位的人事,及時開始正常繳納。
由于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功能是買房貸款,而公積金貸款又有最近六個月正常繳納的要求。所以如果要在六個月內買房的員工,最好能謹慎跳槽。如果一定要跳,必須監督上家單位的賬號轉出,以及新單位及時開繳。否則一旦有一個月是補繳,就要重新計算正常繳納期限,貸款時將進行繁瑣的復議工作,費時費力。
如離開本地,去外地工作,員工可以去各區縣運用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銷戶及提取余額的事務,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離職證明記得開
離職跳槽后去到新公司都是需要出具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的,所以離職時切記要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要素要規范齊全,包括: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工作年限。
常見的離職證明模板:
如該市對本城市戶籍的勞動者采取勞動手冊管理,在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手冊上做好用工記載,并開具退工單,這里的退工單實際上就是離職證明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