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職場又將迎來新的騷動期,而此時伺機跳槽的職場人都避免不了一個困惑,就是年終獎金拿不拿了?因為有些企業為了防止員工在年底時跳槽,會將獎金拖延至年后發放或者是分批發放,這樣的話,準備跳槽的職場人就不得不做一個艱難的選擇了。
有意思的是,假如要是一本正經的問一個職場人,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如何選擇時,他絕對會毫不猶豫的說選長遠利益。而此時當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具體版本擺在面前的時候,很多職場人卻難以決策起來,A選項是一個很好的職業機會,B選項是豐厚誘人的年終獎,能都選嗎?其實,有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呢?小編在這里整理了一些別人用過的方法,希望對跳槽的職場人有所幫助。
與新東家約定入職期限。先去了解原單位的年終獎發放日期后,再與新東家約定在那個日期后入職。假如你真的是新東家非常看好的人,就沒有比這個更靠譜的方法了。但是其間隔不宜過長,1至3個月為適宜。但有人會問,如果年終獎沒有如期發放,拖延去新東家的入職日期需要補償給新東家什么嗎?
這個問題要看,offer中是否有約定過違約后果的內容,以及雙方在確認offer時是否有簽字確認。如果有簽字確認并對雙方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違約方要按約定承擔責任,但如果只是企業單方面的發出offer,那么只對企業發生效力。
利用假期進行過度。有一些人會將假期積攢到年關時,和年假一齊休掉。長長的假期很容易就休到了年終獎的發放日期。并且名義上是在休假,實則已經到新單位入職了。這樣,不僅拿到了年終獎,還實現了跳槽計劃。
要注意的是,這樣做法雖是兩全其美,但也存有爭議。即便是在長假期間,企業沒辦法干涉員工做什么事,但是員工本身沒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再與新單位簽署勞動合同,這樣的行為造成的是雙重勞動關系,是極易產生糾紛的。并且,新單位通常也不會在沒有拿到你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前與你簽署勞動合同。
讓新東家承擔年終獎損失。時至年關,不僅是職場人的機會,很多企業也在趁機拉攏人才,因此,為了得到一個好員工,也會想到很多辦法,就比如,為了盡快確定與人才的雇傭關系而承諾補償其年終獎,以承擔其從原單位跳槽的損失。當然,這通常一定是核心崗位的急缺人才才會享受的待遇。一般托由獵頭與新東家進行談判和商榷。
這種現象被俗稱為“簽字費”,在歐美國家比較盛行,現在國內也已經開始出現這樣的方式了,這是企業挖頂尖人才的一種手段,其中的補償有年終獎補償,還有的新東家會支付員工與原單位的違約金等費用。但是,這筆費用通常不是白拿的,新東家會與員工簽訂一些額外的就業協議,比如規定幾年內不許離開公司之類的。
技巧歸于技巧,但真的沒辦法協同的時候,還是要看自己真正看重的是什么,在年底獎金和新機會之間果斷的做一個選擇,祝年底跳槽的職場人們,都能華麗的開啟新的職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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