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班 甚么時候才是頭?
近8成員工經常加班
在網上,有這么一個段子一度很流行:人世間痛苦的事,莫過于上班;比上班痛苦的,莫過于天天上班;比天天上班痛苦的,莫過于加班;比加班痛苦的,莫過于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莫過于天天免費加班……
“這個段子簡直就是我的心理寫照。”在南京一家房地產做市場策劃的小陳說,加班就是她職場生涯的“主旋律”,工作兩年來,她很少準時回家,雙休日也常變成“單休”甚至無休日,且通常既不能調休,也不見一毛的加班費。
近日,記者在新街口步行街、鼓樓等地鐵口做了一項隨機調查,在受訪的50余名上班族中,近8成人表示要經常加班;在加班的時間中,以每周加班3到5小時者最多,還有一部分人每周加班時間在15小時以上。
分不清是自愿還是無奈
“在企業,加班是很正常的,企業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連我自己都很少晚上10點以前結束工作,當然也希望我的員工如此。”南京某私營企業的一位老板直言不諱地說,一個員工自愿加班,會讓他感到員工的敬業。而那些不“敬業”的員工,就會成為他首先考慮的淘汰對象,他并不害怕沒有人接替,因為現在 “想找工作的人多了去了”。
還有的企業變相地延長勞動時間,分配給員工的工作量,比員工能完成的多一些,即便是手腳非常利落的員工,也難以8小時之內完成。完不成一定的工作量,就拿不到基本工資,為了多掙點錢維持生存,員工們只好被迫“自愿”加班,有的甚至每天工作長達16個小時。
“我都分不清楚每天的加班是自愿還是被逼無奈。”在某省級機關辦公室工作的公務員王女士說。
加班費?不能充饑的“畫餅”!
在《勞動法》中,關于在加班補償方面的相關規定是:“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然而,絕大部分“加班族”表示,除了法定節假日外,平時的加班根本領不到加班費。現在人力資源市場上“僧多粥少”,你不加班有人加,再不情愿,畢竟加班是小事,飯碗才是大事。諸多因素導致8小時工作制漸漸成了擺設,而加班費也成了不能充饑的“畫餅”。
“反加班潛規則”不妨一試
得不到補償,又不能準時回家跟家人共享天倫,難道就任由“加班潛規則”把疲憊的身心捆綁在辦公室嗎?“被加班”的職場人士該采取什么良策,才能在工作與生活中找到平衡呢?以下是一些“職場牛人”總結出來的“反加班潛規則”,不妨一試。
安慰家人:跟他們開誠布公地談一談,把單位目前的發展狀況和加班的苦衷告訴家人,讓他們了解你的處境,不過你一定要誠心表示一有機會就好好補償。
應對領導:輕易不要“造次”,除非真有重要事情一定要走。這時,向領導誠懇說出你的理由,并表示當天的工作一定不會耽誤,事后要加倍努力。
聯合同事:建議先在同事中建立一個小同盟,在加班結束后邀領導一起吃夜宵,席間送給上司一些動聽的語言,半開玩笑地說出你的目的。領導的智商不比你低,這樣的“鴻門宴”會讓他有所察覺。若完成了手上的工作,礙于面子不敢第一個下班,可與同事達成協議,下班后拖延10到15分鐘,大家就開始“閃人 ”吧。
贏得認可:出色地完成領導交代的工作,就會在業務上贏得領導的認可。超負荷的加班,領導可能更累,哪怕是表面上多給予領導一些理解,簡單的問候、一起吃夜宵等等,就會在感情上贏得領導的共鳴,以后這個班可加可不加時,領導就會考慮“放人”。
節日加班費像燙手山芋,要加班費還是保飯碗,農民工和白領面臨相同考驗。害怕丟工作,不敢較真,成為節日加班族的無奈選擇。據智聯招聘網和新浪網聯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拿不到加班費,高達71.3%的職場人士選擇默默忍受”。
要加班費還是要飯碗,兩者只能選一,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節日加班,應有加班費,比如國慶長假加班,前三天拿三倍工資,后四天拿兩倍工資,這規矩藍領白領沒人不知。然而知不知道規矩是你的事,能不能拿到加班費卻由不得你。在企業與勞動者強弱不對稱的背景下,較真追討加班費,很可能雖然拿到了錢,卻在明天或后天就被企業用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端走了飯碗。在加班費和飯碗之間,又有多少人有勇氣選擇前者?顯然,對加了班拿不到加班費卻又不敢較真追討的藍領、白領,誰都可以“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然而這隔岸觀火一般的“哀”和“怒”,除了情緒表達,沒有什么實際的意義。
幾年前,欠薪是農民工普遍遇到的問題。直到2003年,溫總理在重慶考察時聽到了農婦熊德明反映的實情,在總理的直接干預之下,不僅熊德明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薪,大規模的民工工資清欠行動也在全國轟轟烈烈地展開,從而使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錢。始于2003年的大規模清欠行動,其更深遠的意義是農民工的工薪問題納入了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的視野,勞動保障部門由被動加入變為主動出擊,一系列政策措施陸續出臺。農民工工薪被拖久的現象今天盡管仍時有發生,然而相比于幾年前的面廣量大,局面確實有了極大好轉。說農民工工薪問題正在進入規范化軌道,恰也不是夸張。觸類旁通,解決用人單位不付加班工資的問題,也同樣需要勞動保障部門的主動加入,而不能只是節前泛泛而談地“提醒”,事后則“不告不處理”。
法律賦予了勞動保障部門相應的權力:如果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行使監督檢查權,由勞動行政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勞動保障部門為拿不到加班費的藍領、白領們仗義執言,追討薪酬,名正言順。“拿不到加班費,高達71.3%的職場人士選擇默默忍受”——這個調查數據,與其說顯示了勞動者的軟弱,不如說折射了勞動保障部門的失職;與其說反映了勞動者的無奈,不如說是勞動者對勞動保障部門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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